使用勞務派遣工能很好地解決缺工問題,因此這種用人形式倍受企業青睞。然而,由于這種形式的特殊性,需要職工工作中在多方面注意,才能避免勞資糾紛的發生。近日,如東縣人社局政策法規科就調解了一起職工工作失誤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案件,最終由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今年2月初,陸某與如東縣某人力資源開發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旬就被派遣到縣城某物業管理公司上班。8月中旬的一天,他在拆除轄區內一廣告牌時不慎將業主的摩托車砸壞,與上述兩公司關于損害賠償問題產生糾紛。物業管理公司辯稱,陸某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應由開發公司承擔責任。開發公司則認為,陸某是在用工單位履行工作職責時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應由用工單位承擔責任。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陸某自已也搞不清,迷茫之時,他經朋友指點來到縣人社局政策法規科咨詢。
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他并邀請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了三方會談。三方人員準時到場,各自提交書面材料,工作人員認真閱讀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勞務派遣協議等材料,在詢問的基礎上弄清了案情并進行了普法。
據了解,勞務派遣用工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員工的雇用和使用分離?!秳趧雍贤ā访鞔_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是因為,勞務派遣的用人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雖然與被派遣的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不對被派遣員工使用和具體的管理。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是為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工作,接受用工單位的指示和管理,同時由用工單位為被派遣的工作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因此,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其責任應當由用工單位承擔;如勞務派遣單位存在過錯,則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在本案中,陸某系人力資源開發公司派遣到物業公司工作,物業公司也對陸某被派遣員工的身份予以認可,屬于典型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在勞務派遣期間,陸某拆除轄區內廣告牌時不慎將業主的摩托車砸壞,對于因其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當直接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物業公司承擔;而人力資源開發公司對此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翻看《勞動政策法規匯編》,聆聽工作人員的宣傳、分析和點評后,三方人員均未提出任何異議,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負責人表示,既然國家的法規講得非常明確,用工方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并將從這起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學習,在用人和管人的問題盡量少走彎路。(特約記者 錢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