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有效解決生活垃圾暴露和亂倒現象,提高環衛作業效率和質量,改善人居環境,根據《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城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分級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1〕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化核心城區和全省首善之區目標,以建立高效率、高運能、低污染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為重點,按照政府負責、社會參與、市民配合、注重實效的思路,堅持統籌規劃、屬地管理、裝備配套、分級負責、市場運作的原則,進一步理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體制,積極探索市場化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全區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在全區范圍內建立“桶裝車載”的生活垃圾收運新模式,實現生活垃圾收運全程“不見天、不落地、污水不遺漏”。
(二)免費開放垃圾中轉站,實行生活垃圾就近進站。
(三)改革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屬地管理、區、街(鄉鎮、工業區)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
(四)優化組合生活垃圾收運方式,完善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新模式。全面取締轄區內所有單位、道路和小區內的垃圾池(房),淘汰人力車、拖拉機、農用三輪車等生活垃圾收集車輛。在道路兩側和居民小區設置適宜的標準垃圾桶,配套與標準垃圾桶無縫對接的后裝式壓縮收集車、電動環保收集車或小型垃圾收集車,淘汰敞開式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方式,實行容器化儲存、機械化收集、密閉化運輸。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以240升標準垃圾桶為主。道路、街巷和“三無”小區的標準垃圾桶由區財政投入,區城市管理局采購,一次性配置到位。新建商業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和單位、單位小區以及集貿市場由相關開發單位、物業公司和管理單位出資,按要求在規定時間自行配置到位。
2、生活垃圾收集車輛以3噸后裝式壓縮車為主,電動環保收集車或小型垃圾收集車為輔。道路、街巷和“三無”小區的生活垃圾收集車輛由區財政出資,分階段配備給區城市管理局。新建商業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和單位、單位小區以及集貿市場的生活垃圾收集車輛由相關開發單位、物業公司和管理單位負責配備,按照“桶裝車載”模式將生活垃圾自行運送到區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垃圾中轉站或委托有資質的垃圾運輸單位承運。
3、新建商業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和單位、單位小區以及集貿市場不按規定配齊收集容器并對容器進行清洗、消毒、維護、更新的,不采取“桶裝車載”模式及時收集運送生活垃圾進中轉站的,區城市管理局將依據《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給予相應處罰。
(二)完善生活垃圾中轉系統建設。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集中投入,完成全區垃圾中轉站設施改造升級。
1、改造現有的老舊垃圾中轉站。2011年5月底前,完成蔡大塘、長豐路、梵僧池、大楊等4座老舊垃圾中轉站改造任務。中轉站改造要統一廂體設備,統一運輸車輛,增設除臭系統和防噪音、防滴漏等環保設施,設置與生活垃圾機械化收集相配套的接口。
2、加快永青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進度。201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解決現有中轉站中轉能力低、運量小、成本高、無法滿足機械化收集車進站中轉等問題。
(三)免費開放垃圾中轉站。全區所有垃圾中轉站全部免費開放,接納轉運社會單位、居民區的生活垃圾。
1、按照“就近進站、應收盡收”的原則,區城市管理局對中轉站周邊單位和垃圾量進行摸底調查,登記造冊,綜合平衡中轉站服務能力和范圍,并列出垃圾自運單位、物業管理小區進站時間表,做好協調、銜接工作,先急后緩、合理調度、有序開放。
2、對因中轉站中轉能力不足以及在中轉站改造期間無法進站的垃圾,區城市管理局要設置臨時過渡收集點,配置后裝式壓縮車收集、運輸。
3、區城市管理局提出建筑垃圾、裝潢垃圾管理實施意見,禁止裝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私拉亂倒。
4、各鄉鎮、街道、工業區選定1-2個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實行生活垃圾干濕分類試點,開展分類收集。
(四)統一組織生活垃圾運輸。市級負責中轉站至垃圾處理廠的統一運輸工作。區級負責生活垃圾從道路、街巷、小區、單位運輸到中轉站以及中轉站管理、垃圾運輸招標的組織協調工作和市場化后的垃圾運輸監管。同時,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單位參與我區生活垃圾收運工作,逐步實行市場化運營。
四、責任分工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負其責:
(一)各鄉鎮、街道、工業區:負責推動本轄區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工作:居民、單位及商家的垃圾需投放至垃圾桶并集中到收集點;負責街巷、“三無”小區、自管農貿市場垃圾桶的日常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工作;督促轄區開發單位、物業公司和管理單位按要求配齊標準垃圾桶以及對容器的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負責拆除轄區內所有垃圾池(房),原垃圾房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完善上下水,用于標準垃圾桶的清洗、消毒。二環路以北區域的鄉鎮、街道、工業區除上述責任外,仍需承擔轄區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運輸任務(不含市政道路)。
(二)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全區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裝備投入和收運成本進行測算,對垃圾收運經費進行核算及劃撥;負責中轉站的管理、垃圾運輸招標的組織協調和市場化后的垃圾運輸監管;承擔道路、街巷和“三無”小區生活垃圾前端運輸任務和主次干道上垃圾桶日常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工作。
(三)區住建、財政、人社、商務、信訪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支持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工作。
各鄉鎮、街道、工業區以及各相關部門可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改革詳細的實施細則。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納入區政府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區政府成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住建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城管局、信訪局和各鄉鎮、街道、工業區分管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工業區也要相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班子,協調、處理相關問題,確保任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二)經費保障。中轉站的建設、改造費用按照市區7∶3的比例分別承擔。生活垃圾收集、中轉站管理的日常運行費用以及垃圾收集容器、車輛等基礎設施設備配套費用統一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生活垃圾量每年的遞增速度相應增加運行經費。
(三)加強宣傳。區城市管理局和鄉鎮、街道、工業區要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用多種形式宣傳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改革的目的、意義和內容,爭取居民和單位的理解、支持,引導居民養成生活垃圾規范投放和隨手關蓋的習慣。
(四)完善機制。建立調度機制,區生活垃圾收運改革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協調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區城市管理局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日常管理的檢查、指導和考核,開展達標驗收工作。引入市場機制,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收運的企業化、市場化運營。